富阳区法院调查发现当事人所在村拆迁补偿款被转移

2018/6/9 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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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及妻子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由富阳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张某,春江街道临江村人士。2016年6月22日起,富阳法院陆续立案执行王某夫妻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合计13件,执行标的合计为1376万余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夫妻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多次前往两人家中张贴执行传票及督促执行公告,要求其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是,两人从来没有按通知指定期间到法院,也没有想要履行义务的意思。法院多次查控王某夫妻名下的财产,然而除了名下位于春江街道临江村的房屋(集体土地性质)一幢外,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财产,人又下落不明,案件暂时陷入僵局。2017年8月份开始,春江街道临江村因规划需要陆续开始拆迁。收到消息的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春江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王某一户整村搬迁补偿(调产安置)协议书。调查中,执行人员查明,王某及妻子张某所有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临江村的房屋涉及拆迁,于2017年8月6日已由女儿王某某签订整村搬迁补偿(调产安置)协议书。再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王某夫妻因知晓有多起被执行人案件,由王某授意,将户主名称变更为其女儿王某某,同时将所涉拆迁款项在王某的指定下打入案外人李某名下,以规避执行,合计打入案外人李某账户内的拆迁款达到140万元。这笔拆迁补偿款,后来又在王某的授意下,转入张某、刘某、董某等多人账户。至于法院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及妻子张某则熟视无睹。面对这一恶劣行为,2017年9月1日,富阳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公安布控措施,后经诸暨市公安局协助控制到案,并由诸暨法院协助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强制执行措施。2017年12月18日,富阳法院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然而,司法拘留之后,王某及妻子张某态度仍然没有转变,依旧没有到法院履行相关义务。鉴于其在明知自己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通过变更户主、指定汇款等方式,将房屋拆迁补偿恶意进行转移,情节严重,且已达到法院无法控制从而实现其规避执行的目的,已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富阳法院执行局因王某、张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相关材料移送杭州公安富阳分局立案侦查,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者:deqing.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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