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按“先签约先选择”原则选房,同一天签约的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被搬迁人提前与对应工作人员联系好签约相关事宜,如在集中签约日签约的,请到集中签约地点签;被约搬迁人在签约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契证、房屋购买协议、析产协议、拍卖文件等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搬迁人委托他人签约的,受托人应同时携带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被搬迁人未在集中签约日签约的,可在9月30日到第二阶段签约地点签约。
在集中签约日,被搬迁人凭签约现场准入证入场,一张准入证对应的产权人可带一人入场,并在离场前将准入证交回搬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
被搬迁房屋腾退交房验收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被搬迁人在10月15日(含)前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凭房屋腾空证明,给予住宅房屋被搬迁人每户35000元的奖励;给予经营性房屋被搬迁人每户15000元的奖励(住宅房屋和经营性房屋为同幢房屋的,签约奖励按35000元计算);在10月15日后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9月29日集中签约日,签约现场人员较多,新登局部区域将实施交通管制,请广大被搬迁户选择绿色出行。
编辑者:deqing.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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