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富政办[2011]90 号)和《2013年度富阳市住房保障专项救助(廉租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富政办[2013]112 号)规定,现将富阳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的续租、年审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租、年审对象 1.续租对象。2013年度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 2.年审对象。2012年以前(含)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附名单二) 二、受理条件 续租、年审对象申请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非农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安置的退伍或转业军人不受限制)。 2.申请家庭人均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收入条件为2014年度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内(含),核定范围为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所得的收入,即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及银行交易记录等准入标准另行公布。 三、受理时间 富阳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续租、年审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续租、年审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三楼的富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政策业务科进行受理登记。 五、办理程序 1、领表。续租、年审家庭根据受理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市房改办领取廉租住房续租、年审申请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受理。续租、年审家庭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根据表格要求到各相关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房改办。 3. 审核。市房改办会同市房管处、国土局、低收入核定中心等部门对续租、年审家庭的房产、收入、财产及其他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4.公示。市房改办对经审核符合续租、年审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及拟配租方式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配租。市房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续租、年审条件的家庭进行配租。 六、续租材料 1.《富阳市廉租住房续租(年审)审核表》; 2.续租、年审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3.家庭新增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房产状况证明; 5.特殊人员类别。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等提供相关证明; 6.收入、财产情况。包括收入核定申请表;收入、财产授权查询委托书;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及工作学习单位证明;申请前12个月工资单、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额的银行清单;残疾证;患长病、重病的病历诊断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 7.市房改办、收入核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温馨提示 1.各续租、年审对象请按本受理公告要求办理,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租金补贴配租家庭未按时办理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将停止补贴资金发放或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家庭未按时办理年审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将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已配租房源。 2.我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入住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配租家庭房源存在长期空置、转租、转借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现象的,一律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已配租房源。 八、办理机关 1.廉租住房续租受理办理机关为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3楼 经办人:朱健飞 咨询电话:63327793 投诉举报电话:63337100 2.续租、年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核定机构为市低收入核定中心 地址:富春街道春秋南路62号 经办人:叶飞 咨询电话:63322254 富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查看最新富阳租房信息
|